請對自己負責(zé) |
發(fā)布日期:2010-10-11 |
來源: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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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對自己負責(zé)
10月4日臨近四點半的時候,一輛牌照為豫NE1727的小三輪汽車緩緩地向臺州南收費雙向崗?fù)た拷?。收費員就納悶了:這車是怎么上的高速啊,這樣的車輛上高速是相當(dāng)危險的,不管是其自身還是對其他的車輛都會造成威脅的。在收費員微笑著問候后,駕駛員就是拿不出通行卡,也支支吾吾的說不清狀況。因此我們一邊上報監(jiān)控中心一邊聯(lián)系交警,保安也及時的疏通該三輪車后面的車輛,引導(dǎo)到旁邊車道上。交警趕到后對該車給予200元處理。 筆者在此提醒廣大小三輪汽車駕駛員朋友,請對自己負責(zé),對他人負責(zé),為了安全起見,不要將你的車開上高速公路。
孫王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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